摘要: 1、不服調解書還能上訴、另行起訴和申訴嗎?調解協議是自愿達成的,在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之前,當事人仍然有機會考慮是否接受。如果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由法院繼續進行審理作出判決,所以不產生當事人對調解不服的問題 ...
1、不服調解書還能上訴、另行起訴和申訴嗎? 調解協議是自愿達成的,在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之前,當事人仍然有機會考慮是否接受。如果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由法院繼續進行審理作出判決,所以不產生當事人對調解不服的問題,不允許當事人上訴。調解書生效以后,訴訟程序也就隨之結束了,當事人之間有關權利義務的爭議也就確定下來,當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實對同一被告再次起訴。 在調解實踐中,調解書生效以后,如果調解書違反了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有違法的內容,當事人仍可以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認為確有錯誤的,報院長批準,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如果沒有錯誤,法院應說明駁回申訴申請的理由,當事人就必須按照調解書履行自己的義務。 2、 被告不到庭,法院怎么判?法院會強制被告到庭嗎? 即使被告沒有出庭應訴或者未經法官許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會作出判決。這種判決叫“缺席判決”。其意義并不是要懲罰缺席的一方當事人,而是為了全面維護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不使訴訟因一方當事人的隨意缺席半途而廢,并使案件爭議依法得到解決。雖然有一方當事人缺席,但是法官在判案時依然要秉公執法,認真審核當事人提交的文書和證據,并使缺席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強制被告到庭,但對于必須出庭的被告,法院可能會強制其到庭。這樣的被告主要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的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法院會在開庭三日前向原告和被告送達傳票通知他們開庭的時間、地點,如果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法院會再次發出傳票通知被告到庭應訴。對于必須到庭的被告,經過兩次傳票傳喚,還是不出庭的話,法院就會派出司法警察強制拘傳其到庭。 3、原告不到庭,法院怎么判? 經法院傳票通知開庭的地點和時間以后,原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法院一般會按撤訴處理,而不是繼續審理案件,作出判決。但是,如果被告提出了反訴,那么法院依然可以就被告的訴訟請求作出缺席判決。 4、哪些判決和裁定可以上訴呢? 可以上訴的判決包括:地方各級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第二審法院發回重審后作出的判決以及按照第一審程序對案件作出的再審判決?梢陨显V的裁定有三種:不予受理的裁定、對管轄權有異議的裁定以及駁回起訴的裁定。除了上述列出的判決和裁定外,其他的判決或裁定,如按照特別程序審理后作出的判決或裁定,二審法院的終審判決或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或裁定都是不能上訴的。 5、什么情況下能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定的事實和理由,這些事實和理由包括:應當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來的判決或者裁定;或者原判決和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或是原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或是法院審理活動違反法定程序;或是審判人員在審判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